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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20

    31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医疗机构智慧服务分级评估体系。

     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

(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

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四)3级:联通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电子病历的部分信息通过互联网在医院内外进行实时共享,部分诊疗信息可以在院外进行处理,并与院内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实时交互。初步建立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流程。

(五)4级:医院智慧服务基本建立。患者医疗信息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互联互通,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流程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患者就诊更加便利。

(六)5级: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建立。患者在一定区域内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居家产生的医疗健康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医院能够联合其他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化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附件1: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项目

说明:应用评估中要求有应用的项目,该功能在实际中应用则视为100%,如未应用则视为0;要求比例的项目,实际应用比例基本项不低于80%,选择项不低于50%

附件2: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基本要求

(本文转自HC3i中国数字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