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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CENTENR6月4日,记者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官网获悉,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对外公布。《通知》指出,重庆市到2020年,要完成40家“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其中2018年试点建设10家,2019年全面推开建设15家,2020年继续建设15家。
“智慧医院”近期重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基础建设。(二)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资源整合。(三)深化医疗全流程智能服务应用。(四)促进区域医疗信息服务协同。
另外,《通知》里提到了2018年完成10家智慧医院建设,采用申报遴选机制,5月制定全市“智慧医院”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并启动首批10家试点医院申报工作,相关医院按照《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医院由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进行上报。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医院报送的建设方案内容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核,遴选10家医院进行试点示范建设,并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提供项目引导资金,待项目验收后补助试点医院。其他医院可参照重点建设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自行建设,待建设完成后亦可申请集中评定。
由试点医院申请项目验收,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核实“智慧医院”建设效果。2018年度共评定10家医院。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卫生信息中心、市人口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健康重庆2030”规划,优化人民群众就医流程,增强医院便民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智能化应用水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基本要求,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方共建”的资源配置模式作用,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以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智慧医院”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增强患者医疗服务获得感出发,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医务人员负担、提升智慧管理能力,注重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加快信息系统资源整合,深化医疗服务智能应用,促进区域医疗信息服务协同。通过建立完善适应智能化技术发展的“智慧医院”示范建设评价体系,指导医院数字化应用逐步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全面支撑业务协同应用、信息互通共享、标准统一规范的智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远程医疗等线上服务;三级以上医院全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应用互动协同,院间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共享协作,“智慧医院”引领示范作用突显。2020-2030年,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进一步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感知标识、认知计算、人机协同、智能监测、精准医疗等先进技术与智慧医院建设协调发展、深入应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医院为主。“智慧医院”示范建设主体以全市三级医院为主,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通过政策支持、项目引导和资金补助等方式激发社会活力、形成共建合力、构建持续动力。
(二)标准规范,突出特色。各示范建设单位要依据《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在符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以及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前提下,满足《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和相关医院数据上报管理规范要求,从医院实际需求出发,根据自身规模、性质、发展、优势和信息化基础等不同特点,围绕便民服务、医护技协同、运营管理和科研教学等领域智能应用,选准建设内容和适用技术,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
(三)评建结合,示范引领。在鼓励试点示范医院先行先试、创新模式的同时,围绕国家智慧医疗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和智慧医院评价指标,建立重庆市智慧医院评价标准体系,适时启动“智慧医院”评定工作,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同步进行示范推广,强调评价结果导向。到2020年,完成40家“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其中2018年试点建设10家,2019年全面推开建设15家,2020年继续建设15家。
三、重点建设内容
重庆市“智慧医院”建设要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切实提升医院智能化建设水平,开展医疗、护理、医技、管理、后勤、保障、科研及教学等领域智能化应用,提高医疗质量、实现患者安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实现医院精细化管理,增强智能辅助决策、实施精准医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近期重点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基础建设。
1. 夯实医院智能化基础设施。医院按需配置自助服务机和智能导航设备,建立统一的设备及系统监控体系,具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房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体系和信息基础服务能力,广泛建设感知标签、移动终端和无线、物联网络等基础智能设施,完善楼宇安防等基建设施,实现医院内部网络规范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专网,使医院信息平台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鼓励以租用全市“卫生健康云”的方式提升医院大数据、智能化基础支撑和数据容灾备份能力。
2. 健全医院智能化信息平台功能。建设连接临床信息、医疗管理及运营信息等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平台,实现医院内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统一集成、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转,以及与外部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重点完善统一数据存储管理、标准化数据交换共享、跨科室医院业务流程管理、基于患者主索引和服务事件的信息注册查询、消息推送、电子证照管理等区域医疗服务协同基础功能,为医疗智能应用提供平台及数据支撑。
(二)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资源整合。
1. 整合优化现有信息系统。通过医院信息平台实现医院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数据资源整合、业务系统协同和信息共享交换,以患者为中心、以医务人员为主体,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将单一应用系统和点对点互联业务系统向平台业务集成方式转变,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一体化应用和以财务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医院的员工信息化应用素养和业务决策辅助支撑能力。
2. 强化数据采集和标准管理。建立健全医院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以临床文档数据库(CDR)为核心的医院数据中心,实现多源异构数据的采集、汇聚和治理。加强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标准管理和应用,强化医疗业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提高业务信息库数据质量,完善交换信息库功能机制,实现院内协同办公和区域医疗协作,同时为运营管理、临床科研辅助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三)深化医疗全流程智能服务应用。
1. 智慧便民。提供便捷的实名建档和身份识别方式,方便患者开展分时段挂号、就诊、住院、检查等预约诊疗和导医分诊服务,及时为患者提供就医流程中通知提醒、结果查询、记录查看等信息共享服务,通过优化候诊、缴费、出入院办理、手术检查等流程,提供诊间、床旁结算、自助打印、智能陪检等智慧服务。
2. 智慧医疗。在门诊、住院过程中为医生提供完整的患者信息共享(获取)、便捷规范的病历书写、即时提醒的诊断及鉴别诊断(辅助确诊)等服务,实现门诊手术、合理用药、临床路径、多学科团队协作(MDT)、患者安全和随访管理等诊疗计划执行智能服务,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
3. 智慧护理。利用智能终端和设备管理住院患者信息,进行患者生命体征连续采集监测,实现辅助护理规范、移动护理会诊等住院辅助护理功能和技术支持,使用智能标签开展住院医嘱执行核对、输液与注射管理服务,为护士提供患者信息提醒服务,自动完成消毒供应质量追溯。
4. 智慧医技。实现检验、检查类数字设备信息自动化采集、智能化处理,为麻醉医生提供集成化术前访视、术中监控和术后访视服务,实现全院临床用药、静脉配置智能化监控和现代化发药管理等。
5. 智慧管理。通过信息系统从门急诊、住院、体检、手术、药品、检验检查、自助服务等业务信息中挖掘处理相关分析决策数据,实现病历质量、医院感染、医疗废弃物、医护行为、药品和后勤智能化管理,反映医院运行状况,为医院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 智慧保障。实现医院人事、财务、物资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决策系统,提供现金、银行卡、医保卡、支付宝、微信等多方式、多点位的便捷支付服务,广泛建立可靠、安全的门禁、电子认证和信息保护体系,普遍使用新型信息引导发布系统。
(四)促进区域医疗信息服务协同。
依托智慧医院推动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信息共享,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完善医联体内双向转诊协同机制。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智慧医院与全市妇幼保健、疾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等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医药信息管理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系统、转诊服务管理系统、全市统一号源管理系统、医改监测、成本核算、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等业务应用系统和行业监管平台的数据联通、信息上报和业务协同,实现依托电子健康卡的跨院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查询调阅,支持远程诊疗服务协同及个人健康智能管理。
四、工作计划
(一)启动试点示范建设。(2018年5-11月)
“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采用申报遴选机制。5月制定全市“智慧医院”实施方案(附件1)和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并启动首批10家试点医院申报工作,相关医院按照《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附件3)要求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医院由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进行上报。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医院报送的建设方案内容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核,遴选10家医院进行试点示范建设,并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提供项目引导资金,待项目验收后补助试点医院。其他医院可参照重点建设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自行建设,待建设完成后亦可申请集中评定。
(二)开展试点项目验收。(2018年12月)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对“智慧医院”的建设进行客观评价,指导和促进“智慧医院”建设成效。由试点医院申请项目验收(附件4),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核实“智慧医院”建设效果。2018年度共评定10家医院。
(三)全面推开示范建设。(2019年-2020年)
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广创新模式和机制,分年度开展全面申报建设,并根据各医院的“智慧医院”示范建设进度,定期组织集中验收评审,评价各医院示范建设成效。2019、2020年度分别评定15家医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全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督促“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负责示范建设项目日常事务,包括专家库的建设、智慧医院评价标准的制定、审核试点建设申报、组织专家现场复核等。市人口信息中心负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编制“智慧医院”评价指标、评审方案等并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示范建设工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建立项目工作组,明确相关责任人,统筹建立完善适应智慧医疗业务流程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智慧医院”示范建设目标的实现。各医院要严格按照示范建设方案要求,明确重点建设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致的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落实。项目启动后要定期(每月10日前)报送建设情况。
(三)落实资金保障。“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重要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各医疗机构要创新发展机制,积极筹集资金,保障“智慧医院”的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协调,争取本级项目和财政支持。
(本文转自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感谢平台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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